如果您的工厂使用的蒸汽发生器水容积超过30L,那么表示您的工厂使用的是一种特殊设备,因此您的工厂应当依照《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条例》的规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您需要履行以下责任: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若未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消除隐患、制定预案以及作业人员未培训取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条例》第83条和第86条的规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若逾期未改正,将面临罚款2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2、如果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将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若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定种类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将受到降职、撤职的处分;若触犯刑律,将根据刑法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若故意隐瞒、虚报或者迟报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将依照前述条款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