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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

来源:扑克王    发布时间:2024-07-07 12:12:2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3年上半年全省特种设施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登记特定种类设备数量32.33万台(套)。其中锅炉5885台、压力容器8.31万台、电梯17.40万部、起重机械3.90万台、客运索道38条、大型游乐设施76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05万台。另有气瓶369.3万只、压力管道15862千米。

  较2022年底相比,上半年全省新增注册登记特种设备1.49万台(套),增幅4.8%,增幅较大的几类设备分别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增幅6.77%,电梯增幅5.3%,大型游乐设施增幅4.65%,压办容器增幅4.4%,起重机械增幅3.20%。

  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938家,持有许可证938张,其中设计单位38家,持有许可证38张,制造单位67家、持有许可证67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62家,持有许可证36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471家,持有许可证471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22.9万张。

  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共设置县及以上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14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级129个。全省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共计6857人,监察员A证62人,监察员B证6795人。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特种设施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定种类设备执法监督检查36452人次,检查单位13975家生产及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756份,立案150件,责令停产停业7家,查封、扣押设备30(台、套),罚没430.27万元。

  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共有综合性检验机构20家,包含3家行业检测机构和1家企业自检机构,其中甲级资质10家,乙级资质9家,丙级资质1家。有无损检测机构5家,气瓶检验机构79家。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对9.63万台(套)设备进行检验,其中定期检验8.67万台(套),制造、安装及改造过程监督检验0.96万台(套),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4.35万个。

  2023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特定种类设备事故2起,死亡2人,均为特定种类设备一般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未发生重特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施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1.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起、死亡1人,2起事故均发生在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环节。

  2.事故原因。上半年,全省发生的2起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起吊作业时起重机操作人员存在视线盲区,未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起重机指挥人员等。

  1.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法纪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不聘请规范的维保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二是不熟悉法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不按规定申报设备定期检验、办理使用登记,不管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操作,不按规定对设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三是安全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2.维护保养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资源配置不满足维保单位履职条件,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不足,检测仪器缺失或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特别是异地开展维保时人员、设备配置不齐,影响维保质量;二是维保单位不按维保质量体系、维保质量要求落实维保,管理混乱,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维保质量差,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存在较大隐患风险。

  (一)明确目标,全面部署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印发《2023年全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围绕工作要点制定锅炉、气瓶、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辆、涉旅、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和特种设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文件,安排布置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部署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针对八大类特种设备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上半年,全省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8个,完成整改15个;检查676户企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78个,督促完成整改47个;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23家,行政处罚20次,罚款71.3万元。

  2.开展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施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全省燃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理主体责任。上半年,全省共检查城镇燃气相关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323家次,发现问题隐患842个,下达监察指令63份,完成问题隐患整改410个,整改率49.8%,立案查处1件,罚款5万元。

  3.开展重点涉旅企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配合省文旅厅,分别对5个州(市)、13个县(市、区)、18个涉旅企业开展特定种类设备现场督导抽查,发现涉及特定种类设备隐患19条,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4.加强涉公共安全特定种类设备风险隐患排查。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981家,特种设备17899台,督促整改问题隐患948个,立案查处20起、罚款100.4万元。

  5.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气瓶专项排查整治。全省共督促565家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排查并督促整改锅炉隐患139条;检查气瓶充装检验单位170家次,发现问题隐患475个,下达监察指令42份,完成问题隐患整改154个,立案查处1件。

  6.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特种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事前预防和危机处置,全力清除特定种类设备重大隐患。全省共排查特定种类设备重大风险209个,发现重大隐患230项,梳理突出问题561个,派出督导组445个,检查服务企业单位5666家,实施行政处罚72次、罚款211.4万元。

  7.组织开展特定种类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全省20家特定种类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对全省30台在用中压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已完成现场测试工作。

  8.举一反三排查安全事故隐患。一是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矿山在用特定种类设备排查整治,检查各类矿山使用单位305家,1477台特定种类设备,下达监察指令27份,立案查处1起,罚款4万元。二是深刻汲取北京市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特种设备隐患,全省出动2226人次,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89家,督促整治隐患815条,立案查处8件,责令停用140台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特种设备。三是梳理分析全省近三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并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及时转发通报省外特种设施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情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举一反三、对症施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同类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

  (三)紧盯重点时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岁末年初特定种类设备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春节前特种设施安全督查,严格落实全国“两会”、“五一”期间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保障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6月15日,省局在楚雄州禄丰市恐龙谷景区举行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和政府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特定种类设备事故能力。2023年上半年全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较大以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一)全面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大力宣传、严格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持续推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各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帮扶基层监管部门贯穿到督导、调研、检查等工作始终,严格隐患闭环管理和隐患整改动态清零责任要求,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施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安全保障工作,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正确研判和有效处置能力。

  (四)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检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力度,组织2期全省特定种类设备监察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担当履职责任感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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