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广泛使用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当中,具有潜在危险性。为给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广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增进社会公众对特种设施安全状况的了解,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要求,发布2023年度全省特种设施安全状况通告。
截至2023年底,全省特定种类设备总量为234583台。其中:锅炉5691台、压力容器71537台、电梯119755台、起重机械2553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1656台、大型游乐设施392台(套)、客运索道17条。另有气瓶186.24万只,压力管道24284.09千米(见图1、图2)。
截至2023年底,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共核发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1355张,共计1310家单位。其中:设计许可证14张、制造许可证93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476张、气瓶充装许可证664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108张(见表1、图3)。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268家,广泛分布于石油、化工、电力、机械、轻工、交通、建筑、矿山、冶金、医药、燃气等多个经济和民生领域。其中锅炉使用单位3039家,压力容器使用单位4635家,电梯使用单位14599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4888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4748家,客运索道使用单位14家,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107家。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发放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197473人项,2023年取、换证46074人项(见表2、表3)。全省共委托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48家。
截至2023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114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含甘肃矿区、兰州新区)17个,区县级96个;另有区县派出机构1198个。全省共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2125人,取得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员证共计1766人,其中A类监察员29人,B类监察员1737人(见表4)。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总局核准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机构38家,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15家(省局直属1家,市州局直属14家),行业检验机构3家,企业自检机构8家,型式试验机构1家,无损检测机构11家。
另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85家,持证95张,其中:无损检测行业检验机构核准证3张,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50张,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证36张,两工地检验机构核准证6张。
2023年全省共完成3161台(套/件)设备及零部件和19.8万只气瓶的制造监督检验、23673台(套)设备和3366.19千米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隐患9372个。完成160512台(套)特种设备、7010.17千米压力管道及17.28万只气瓶的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隐患23437个(见表5)。
截至2023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持证检验人员共计668人,1484人项,其中高级检验师1人项,检验师及锅炉水(介)质检测师419人项,检验员及锅炉水(介)质检测员1064人项。(见表6)。
2023年全年全省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及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48078人次,对19936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单位开展了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142份、立案237件、责令停产停业2家、查封扣押设备195台(套)、实施经济处罚551.1万元。
2023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组织对71家化工转移企业、作业人员、旅游景区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油气管道运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化工转移企业50家,发现问题隐患257个;作业人员5家,发现问题隐患16个;旅游景区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11家,发现问题隐患30个;油气管道运营使用单位5家,发现问题隐患16个。对50家特定种类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证后监督检查,其中生产单位40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0家,共发现问题隐患154个。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均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全系统发布检查通报。
2023年,全省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加强隐患治理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努力推动全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质增效。全年全省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及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隐患治理机制持续优化。各级监管部门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为牵引,以推动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机制,省局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及配套性指导文件,并在监管平台增加了生产使用单位责任体系管理功能,为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市县监管部门将相关政策要求及时传达至基层一线监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全力推动“两个规定”有效落实,全省474家生产单位、22742家使用单位已落实安全总监、安全员配置要求,建立并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省局会同省特设中心按季度开展风险分析并印发《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分析报告》,各市州局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省特种设备年平均隐患设备率由1.97%降低至1.37%。
二是燃气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省局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指导全系统有力有序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市县监管部门着力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构建起“省局统筹指导、市局组织实施、县市区局和基层所终端发力”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燃气整治工作责任落实。
三是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扎实有效。深入组织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省局组织完成对50家化工产业转移企业的专项监督抽查,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工转移企业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
一是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有序开展。制定印发《甘肃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全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电梯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号码变更工作,将电梯应急救援号码由12365变更为96533,实现了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全年累计处置电梯困人6068次,解救受困人员15389人,日均处置16.62次,平均到达现场时间17.92分钟。
三是电梯监管改革稳步推进。省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建成并运行电梯检测模块,为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打牢基础。各市州局周密安排部署,组织核实电梯检验检测日期,加强电梯自行检测承诺公示,规范自行检测行为,确保“两个检规”平稳顺利实施。
一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能持续提升。认真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实现了特定种类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全程网办,特种设备业务线上办理比例持续提高。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能力,全年共办结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300件,组织完成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取换证181人项,免试换证507人项;完成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取换证603人项,免试换证182人项;各市州局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36529人项,换证18996人项。
二是检验质效持续提升。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把强化检验技术支撑保障能力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扎实开展法定检验工作,全省特种设备年平均检验率由98.24%提升至99.05%。
三是重点时段安全保障有力有效。临夏州积石山县6.2级地震发生后,省局组织省特检院、省特设中心以及定西、白银、甘南等3个市州的技术专家成立由9个检验小组组成的特种设备检验应急保障工作组,赶赴积石山县对该县特种设备开展全覆盖式安全评估,全力保障灾区特种设备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得到总局充分肯定。“两会”、兰洽会、“兰马赛”、文博会、伏羲文化节、香巴拉旅游艺术节等重大活动特种设施安全保障有力有效。
一是智慧监管迈出坚实步伐。建成并运行甘肃省特定种类设备全周期集成应用平台,实现了特种设备全链条、全过程集成监管;分层级建成并运行全省气瓶监管系统,全省气瓶充装单位基本建立并使用充装信息平台,实现了对186万只气瓶的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强力推进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落实,全省9225.34公里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率持续保持100%,全省6111.9公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率首次达到100%。
二是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完成年度A类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员取换证工作,全省持A类监察员证的监管人员达到29人,组织完成3期457人参加的B类监察员取证考核发证工作,为基层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行风建设全面深化。组织开展全省特定种类设备领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特种设备重点环节行风问题排查分析,建立健全督查整改评估工作机制,特种设施安全监管行风突出问题得到及时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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