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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机电管理与实务:特定种类设备的规定范围

来源:扑克王    发布时间:2024-07-22 04:41:33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设施和与安全保护设施相关的设施。

  锅炉: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O.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时候的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时候的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类别分类,分为:Ⅰ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Ⅱ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Ⅲ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类别,根据介质特性或介质危害性(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等因素划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类别应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设计总图上注明。

  属于Ⅱ类压力容器的有:中压容器;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容器。

  公用管道:GB类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分为燃气管道(GB1级)、热力管道(GB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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