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9日,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室内加热器(含炭晶板)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成果。信息数据显现,2021年第3批省级监督检查共检查室内加热器(含炭晶板)产品33批次,其间,3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作业、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等。
本次检查根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等规范的要求,对室内加热器(含炭晶板)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作业时分的温度下的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湿润、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作业(不包括第19.11.4条的实验)、稳定性和机械风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实验)、内部布线、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办法、螺钉和衔接、电气空隙、爬电间隔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责成相关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处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