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大火无情,灾害无小事,人人有心,灾害无存,有备无患,平安相伴。在日常生活中,不可抱存侥幸心理。
咱来说说轰动一时的2021年,沈阳一女子烧水引发火灾,致64户居民无家可归的事件。
2021年的一天女子刘某下班回家像往常一样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区,小区建筑为商住两用楼,共25楼。
刘某住在5楼,回家后刘某用电水壶烧水,然后去浴室洗去一天的疲惫,本是生活中平常必要小事,等刘某洗完澡出来后发现,电热水壶的水没有烧开。
原来是由于电热水壶烧水导致跳闸了,刘某可能习以为常,没过多想,直接把跳的闸推上接着使用。
使正在烧水的插座电源线出现故障,导致插线板开始着火,插座近距沙发,致使沙发跟着点燃,导致刘某无法及时控制火势。
火势太凶猛除了室内还蔓延至室外,致使5楼以上外墙及保温材料被点燃,短短几分钟就烧到了楼顶。
值得庆幸的是居民都得到了安全转移,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但是事故造成了高达107万的经济损失,不过刘某也勇于承担了自己的责任。
可见大火无情,防火意识不可懈怠,不可因为是小情况就去忽略,日常用电一定要注意。
第一:我们要看漏电保护设施,看有没安装漏电保护器,我们大家都知道使用大功率电或者使用电过程中有发生漏电的地方,漏电保护器就会跳闸。
这种情况若发生我们要及时检查,不可漏掉任何一个可能的地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漏电保护器是每家必备。
第二:家里线路走向,很多家里的电线都拉的很乱,很交错纵横的,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这样很容易出现撕拉、断扯、黏连现象。
时间长了容易形成短路、漏电、甚至发生火灾。线路交错复杂增加维修的难度,垂下来的话还容易伤人,所以电线问题也不容小视。
首先虽然这是过失一罪,不是故意造成的,但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一定要为此负责任的,水火无情。
起火后火情的快速蔓延也是因素,造成的损害是连环的,火源没有有效的阻断和避免,致使扩大。在此物业和相关楼层管理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具体的损害事实来认定火灾的严重程度,然后追究有关人员要承担的责任,法律条文规定,火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处理不当易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及严重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引起的大火烧毁64户,达到了上述相关的处罚标准,首先没有及时有效的阻断源头,致使火灾无法控制的蔓延,楼上的人无法招架只能弃房逃生。
再者这也显示出了物业及楼层管理的不严谨,未达到标准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没做到日常检查的责任。
在后续的调查中刘某积极努力配合警方调查,态度良好,且主动承认,相应的减轻了部分处罚,此次处罚结果也给有损失的居民有个交代了。
这次火灾动用了大量的消防员,大量的消防设施,给国家也带来了一定的损失,这个案件应引起居民的警醒。
消防设施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大多数人感觉可有可无,很少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更不会刻意关注,但是我想说这真是必须的。
我们电梯口以及楼道里的消防设施备应加强管理,定期维护。而不是放在哪里应付上级检查,要真的为居民负责。
另外我们居民也应该有这方面的常识,多留意消防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做到不可以破坏,当人破坏公共设施情节严重的也是要负责任的。
应当全面深入人心的宣传防火安全意识。再者很多车辆是不允许停在应急车道的,但是有些居民意识不到,车辆乱停堵塞消防通道,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应引起人们的警惕心。
法不容情,法律在追究责任时不会放过每一个步骤,那个情节都会被明确,都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所以不要挑战法律,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