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协会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提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与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情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金证(上海)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接受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4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根据《评估业务委托合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评估范围: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及负债。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480.0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 2025年 4月 29日截止。
金证(上海)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4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施、消毒杀菌器具、空气进化设施、水进化设施、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镀膜研发技术;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材料、太阳能高透材料、太阳能采暖板、太阳能集热器及部件、纳米非金属材料、纳米石墨烯材料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不含危化品)生产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0年 4月由股份有限公司、王俊华、王雪华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万元,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王俊华出资 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王雪华出资 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
2016年 9月,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83%股权(即 4,150.00万元注册资本)、王俊华将所持公司 16%股权(即 800.00万元注册资本)、王雪华将所持公司 1%股权(即 50.00万元注册资本)均以 1.0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总价共计 5,000.0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4月 30日,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所收资本(万元)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斯”)成立于 2016年 4月 11日,是专门干高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吸热体研发及生产的科技型企业,具有国际领先的太阳选择性吸收膜层的研发生产能力。赫尔斯目前主要销售的产品是太阳能选择性吸热膜(黑膜),采用精密辊涂工艺加工,其设计年产高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吸热体 600万平方米,近年产销均超 200万平方米。目前赫尔斯生产的黑膜产销量均达到较高水准,占据了国内超过70%市场份额。
赫尔斯与德国 Hirsch Warmechnik Hamburg Gmb合作,并整合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先进的生产设备,开发一条太阳光谱选择性吸收涂层全自动生产线,自主研发了关键工装。赫尔斯与全球领先的功能性材料制造商日本 okitsumo合作研发,开发了一款太阳光谱选择性吸收涂层,该涂层具有光学性能好,抗腐蚀性强,常规使用的寿命长等优点。
赫尔斯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完备的产品认证体系,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
赫尔斯采用直销模式,因所处太阳能热利用行业,主要客户为平板型集热器生产厂商,目前外贸订单较少,国内客户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天津、安徽、江苏、浙江等地。为保持现有市场占有,赫尔斯为每个客户单独制定了销售策略,会按照每个客户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调整销售政策。
赫尔斯原材料采取直接采购模式,主要按照每个客户订单排期和库存情况,结合市场的行情,采用不一样的采购模式:针对大宗商品(如铝材等)会依据市场的发展的新趋势,把握涨幅情况,采用预判采购模式(囤货保供和减少相关成本);针对通用材料以询价比较采购模式为主。
赫尔斯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模式。生产的全部的产品都按照每个客户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赫尔斯目前大部分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用房地产采用经营式租赁方式使用,少部分自有生产及研发设备,产品以自产为主,无需外委托加工业务。
赫尔斯通过自主创新、对外合作等研发模式,组织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赫尔斯现有开发团队有 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 1人,由总经理兼任研发负责人。目前赫尔斯研发团队所开发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涂料已实现进口替代,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未来赫尔斯研发团队将围绕膜层优化升级、新涂层配方的开发、涂层制备工艺优化、生产的基本工艺的改进等作为主要的研发方向。
赫尔斯现有核心的技术为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涂料的制备技术,此技术利用纳米材料对光谱的特殊吸收特性,结合耐高温有机硅成膜物,制备成具有高选择性吸热膜层,该膜层具有极强的耐候性,常规使用的寿命超 10年以上,且较类似产品成本降低 30%以上,是目前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占有重大比例的产品。
近年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及替代产品空气能的崛起,平板太阳能市场受到较大挤压,太阳能选择性吸热膜层企业规模近期较难逐步扩大,赫尔斯未来在开发市场的同时将加强膜层品牌的建设,致力于打造选择性吸热膜(黑膜)第一品牌。随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施行,众多第三世界国家市场将成为赫尔斯未来主要开拓方向。
被评估单位 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已经连云港海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评估单位 2024年 4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已经连云港海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被评估单位 2024年 4月份的利润表由被评估单位提供。
除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根据《评估业务委托合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此需要对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做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范围为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及负债。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14,412,538.28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489,637.70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账面价值 12,922,900.58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连云港海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电子及别的设备,共计 21台(套/辆),账面原值 957,388.14元,账面价值 588,659.75元,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非货币性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22项,包括外购专利权 21项、商标权 1项,其中专利权21项、商标权 1项在账面未反映。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清单如下: 专利权清单
权利人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别 专利状态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
权利人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别 专利状态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
ZL2.1 一种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0/9/4 2021/8/10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ZL4.X 一种快速接头 2019/9/2 2020/6/9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有限公司
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ZL1.5 一种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 2019/9/2 2020/6/9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ZL5.6 一种太阳能空气加热器 2019/6/14 2020/4/24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ZL4.2 一种速热型太阳能热水器 2016/12/20 2017/9/1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ZL2.1 一种紧凑式太阳能水箱 2016/8/19 2017/2/22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权利人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别 专利状态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 ZL4.5 一种太阳能空气集热器 2016/8/8 2017/3/29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权 21项、商标权 1项,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做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定估计法》(2016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12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 12月 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12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3月 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 10月 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8月 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 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3.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2. “1688网”、“马可波罗网”、“爱采购网”等网站中的设备价格信息; 3. 公司可以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有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能够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作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该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表内资产、负债及重要的表外资产可被识别并可采取了适当的方法单独做评估,故适用资产基础法。
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被评估企业经营业务和规模类似的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的新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取了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R =R +??? ( R ? R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途、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 2028年 12月 31日截止,2029年起进入永续期。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公司制作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在的状况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可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益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说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对于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
对于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依照产品销售毛利率水平折合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后扣减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部分税后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对于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商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不是加上适当的利润。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勉强能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是采用成本法、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扣除相应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
重置成本=设备现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其它合理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额
对于价值量较大的机器设备,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做调整,最终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经济使用的时间-已使用年数的限制)÷经济使用的时间×100% 调整系数=K1×K2×K3×K4×K5
各项调整因素包括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K1)、维护保养情况(K2)、设备的运作时的状态及故障频率(K3)、设备的利用率(K4)、设备的环境状况(K5)。
电子及别的设备、部分机器设备是采用市场法(二手价)评估。评价估计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评价估计价格=含税二手设备市场行情报价-可抵扣增值税额
对于专利,本次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评估,在预测未来与技术相关的营业收入基础上,采用收入分成率估算技术类非货币性资产对出售的收益的贡献额,并采取了适当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以此确定技术类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值,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应该支付的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其他应该支付款,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和金额确定评估值。
自接受资产评定估计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进行接洽,明确以下资产评定估计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资产评定估计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7)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范围;(8)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9)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0)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在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做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保受理该资产评定估计业务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定估计业务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根据资产评定估计业务详细情况编制资产评定估计计划,包括资产评定估计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采用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根据资产评定估计业务详细情况,收集资产评定估计业务需要的资料,最重要的包含:(1)委托人或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别的资料。采用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资产评定估计活动中使用的资料做核查验证。根据资产评定估计业务详细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做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做多元化的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定估计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和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定估计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线.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定估计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1,441.25万元,评价估计价格1,611.83万元,增值额 170.58万元,增值率 11.84 %;总负债账面价值 148.96万元,评价估计价格148.9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净资产)账面价值 1,292.29万元,评价估计价格 1,462.87万元,增值额 170.58万元,增值率 13.20%。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480.00万元,比审计后公司账面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增值 187.71万元,增值率 14.53 %。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62.87万元,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80.00万元,两者相差 17.13万元。
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根本原因分析如下: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方面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企业拥有的经营资质、客户资源、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市场地位、品牌优势等不可确指的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内在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被评估单位主要是做中国家用电器—太阳能热水器制造,企业的主要价值除固定资产、运用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拥有的经营资质、客户资源、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市场地位、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做评估,但不能反映不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也不能完全体现各监理指令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的整合效应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收益法考虑的未来收益预测和折现率是企业所有外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各监理指令整合效应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已基本合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结果能更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市价,故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 1,480.0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年 4月 30日至 2025年 4月 29日。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本次评估 2022年度的账面值系利用连云港海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连海誉审其(2023)第 012号”,报告出具日为2023年 6月 29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本次评估 2023年度的账面值系利用连云港海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连海誉审(2024)第 016号”,报告出具日为2024年 5月 20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账面值系利用连云港海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连海誉专审(2024)第 023号”,报告出具日为 2024年 5月21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本次评估涉及 14项专利与其他单位共有,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专利资产统计表》,各专利享有权利占比情况如下: